《歐洲媒體自由法》提案採用《新聞業需要的新政》方法

今日公布的《歐洲媒體自由法》(European Media Freedom Act, EMFA)提案象徵著歐盟在維護境內媒體自由、民主與法治精神路上的一大進步,其內容整合了無國界記者(RSF)的多項建議,RSF讚揚此倡議並將進一步加以完善。

「歐盟擬議的這份媒體自由法案必須加以支持捍衛,因其反映了歐盟執委會守護聯盟價值、對抗強勢私部門企業、專制國家與外部操弄的決心。我們很高興無國界記者的多項提議獲得採用,特別是資訊與民主論壇提出的《新聞業需要的新政》方法。然而,這項擬議法案在特定領域仍有所不足、需加以改進。」

德洛瓦(Christophe Deloire)
無國界記者秘書長

歐盟執委會副主席喬霍瓦(Vera Jourova)與內部市場執委布勒東(Thierry Breton)發佈了EMFA,其目標為建立可於全歐盟施行的媒體自由保障措施之共同基礎。如今越來越多歐盟成員國的新聞與媒體遭到攻擊,並需面對網路平台的不公平競爭與迅速擴散的不實資訊,這項法案因此大受歡迎。

在擬議的法案中,納入了無國界記者近幾個月與歐洲機構討論過程中提出的幾項建議,包含無國界記者所發起之資訊與民主國際合作協定的原則。該協定在事實上承認了可靠資訊權:人民有權獲得多元獨立的資訊「以促進公眾討論」。此外,合作協定並確立了行使這項權利所需的保障措施——保護編輯獨立性、公共服務媒體獨立性,甚至包含記者消息來源保密與禁止將間諜軟體用於監視記者等。

資訊與民主論壇報告中提出的許多建議也獲得採納,特別是媒體永續性報告《新聞業需要的新政》之建言,如將媒體市場交易對多元性與編輯獨立性的影響納入考量、管制政府廣告與確保媒體所有權透明的重要性。EMFA的前言中明確引用「新聞信任計畫」(Journalism Trust Initiative, JTI)為自律標準,讓媒體將自己視為網路平台,從而享有免於平台內容仲裁的特別保障,這是一大進步。

前述所有條文仍需完善補強,特別是可免於網路內容仲裁之媒體的界定條件,目前的相關規定並不盡如人意。如果自我宣告為新聞媒體即可享有保障,則這項機制便可能限制平台為對抗不實資訊所應進行的工作。應將JTI視為相應條件。

保護歐洲資訊空間、對抗外部操弄與影響為EMFA需加以完善的另一面向。EMFA使成員國可合作對抗損害或危及公共安全與國防的非歐盟媒體,但並未就此提供合適正當的法律架構。無國界記者提出的相應開放機制可滿足此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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