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欧洲媒体自由法》提案采用《新闻业需要的新政》方法

今日公布的《欧洲媒体自由法》(European Media Freedom Act, EMFA)提案象征着欧盟在维护境内媒体自由、民主与法治精神路上的一大进步,其内容整合了无国界记者(RSF)的多项建议,RSF赞扬此倡议并将进一步加以完善。

“欧盟拟议的这份媒体自由法案必须加以支持捍卫,因其反映了欧盟执委会守护联盟价值、对抗强势私部门企业、专制国家与外部操弄的决心。我们很高兴无国界记者的多项提议获得采用,特别是信息与民主论坛提出的《新闻业需要的新政》方法。然而,这项拟议法案在特定领域仍有所不足、需加以改进。

德洛瓦(Christophe Deloire)
无国界记者秘书长

欧盟委员会副主席乔霍瓦(Vera Jourova)与内部市场执委布勒东(Thierry Breton)发布了EMFA,其目标为建立可于全欧盟施行的媒体自由保障措施之共同基础。如今越来越多欧盟成员国的新闻与媒体遭到攻击,并需面对网络平台的不公平竞争与迅速扩散的不实信息,这项法案因此大受欢迎。

在拟议的法案中,纳入了无国界记者近几个月与欧洲机构讨论过程中提出的几项建议,包含无国界记者所发起之信息与民主国际合作协定的原则。该协定在事实上承认了可靠资讯权:人民有权获得多元独立的资讯“以促进公众讨论”。此外,合作协定并确立了行使这项权利所需的保障措施——保护编辑独立性、公共服务媒体独立性,甚至包含记者消息来源保密与禁止将间谍软体用于监视记者等。

信息与民主论坛报告中提出的许多建议也获得采纳,特别是媒体可持续性报告《新闻业需要的新政》之建言,如将媒体市场交易对多元性与编辑独立性的影响纳入考量、管制政府广告与确保媒体所有权透明的重要性。EMFA的前言中明确引用“新闻信任计画”(Journalism Trust Initiative, JTI)为自律标准,让媒体将自己视为网络平台,从而享有免于平台内容仲裁的特别保障,这是一大进步。

前述所有条文仍需完善补强,特别是可免于网络内容仲裁之媒体的界定条件,目前的相关规定并不尽如人意。如果自我宣告为新闻媒体即可享有保障,则这项机制便可能限制平台为对抗不实信息所应进行的工作。应将JTI视为相应条件。

保护欧洲信息空间、对抗外部操弄与影响为EMFA需加以完善的另一面向。 EMFA使成员国可合作对抗损害或危及公共安全与国防的非欧盟媒体,但并未就此提供合适正当的法律架构。无国界记者提出的相应开放机制可满足此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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